网站导航 关注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Center
新闻中心News infor 中心新闻 行业动态 会议交流 公告通知
行业动态
福州50米以下公共建筑须立体绿化
发稿时间:2015-12-28 17:00:27    来源: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

      福州中心城区内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的50米以下公共建筑,12层以下保障性住房以及绿色建筑项目应实施屋面绿化。近日,福建省福州市规划局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有关规划管理意见》,将立体绿化纳入福州建筑方案规划审查等规划审批,并对新建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绿色建筑项目实施立体绿化提出了强制要求。

  该意见鼓励各类建筑实施垂直绿化,城市主干道沿街和城市重要节点、重要部位公共建(构)筑物应实施垂直绿化。同时,立体停车库应实施立体绿化。

  根据该意见,新建公共建筑的平屋顶(除设施和太阳能设备外),原则上均应实施屋顶绿化,屋顶绿化实施面积不小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

  今年下半年,福州市规划局组织该市商品房、保障房建设项目的主要房地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并在位于江滨沿线、山边水边、城市重要景观节点的开发建设项目、保障房项目等,启动立体绿化的规划设计,先行示范。目前,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温泉博物馆、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建筑项目已实施了立体绿化。同时,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奥体融侨花园项目、三盛地产集团开发建设的闽桥大厦、万科集团开发建设的万科金融港中心,已确定进行立体绿化,在设计时就按要求将立体绿化结合建筑设计一并考虑。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12.18 

关于我们 丨  法律声明 丨  服务协议 丨  商务合作 丨  广告服务 丨  入驻企业 丨  友情链接 丨  网站导航 丨  联系我们 丨  加入我们 丨  意见反馈
您当前是第 695445 位访客
本站内容版权归福建绿色建筑信息网所有
邮编:350108  电话兼传真:0591-83829085 / 13358251865 邮箱:fjlsjz@163.com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8-1号北区12层
闽ICP备12345678号-1 技术支持/咨询:17758978993(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