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六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通知
闽建科〔2025〕32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和《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22〕7号)有关规定,省住建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第六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工作。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在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厦门2022P09地块项目(湖畔润?)-住宅部分、闽江师专二期(含马保中小学)小学教学综合楼2个项目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2025年度第六批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