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科函〔2023〕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意向征集
(一)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情况,请各设区市建设局预征集本地区2023年度拟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填写汇总表(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厅科技处。后续新增申报的项目,各地可于每季度末汇总报送省厅。
(二)根据福建银保监局等5部门《关于产融合作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闽银保监发〔2023〕3号)规定,获得绿色贷款的新、改、扩建绿色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申请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三)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转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闽建科〔2022〕12号)规定,新建超高层建筑应当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于竣工验收备案后取得相应的绿色建筑标识。
二、项目申报
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统一通过住建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标识管理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一)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所在设区市建设局预审推荐至省厅,再由省厅复核推荐至住建部;
(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经项目所在设区市建设局初审推荐后,由省厅负责组织认定并授予标识;
(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与认定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组织。
三、受理审查
设区市建设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的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初审(初审要点详见附件2),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至省厅,同步在标识管理系统中上传初审意见表(附件3)。省厅将分批集中组织专家审查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对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向社会公示、公告审查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标识认定和推荐工作,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科学设计工作流程和监管方式,明确管理责任事项,强化监督措施。
(二)各设区市建设局要指导督促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联 系 人:陈骅、黄威
联系方式:0591-83829085,0591-87614024
附件:1.拟申报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汇总表
2.绿色建筑标识初审要点
3.福建省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初审意见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