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等文件和相关标准,我中心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第四批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项目的评价工作。经审定,厦门2022P09地块(湖畔润?)项目、永定区医院(传染病房楼、门诊综合大楼及医技楼)等项目通过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
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度第4批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项目
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21日